其實從百日開始,我就開始進行倒數作業!發現進入倒數100天後,
每天日子過得飛快,然後因為整個七月底到八月都在忙搬家的事情,
所以這邊都要荒廢長雜草了....(FB專頁才是吧!)
是說我真的很會替自己找麻煩,但走過的路或許可以幫到小部分,
(根本沒有人吧~)跟我一樣自找麻煩的人,哈哈哈哈~
怎麼說呢?!因為,8/10才剛搬到淺草,然後原先位於埼玉的LEOPALACE,
因為有違約金問題,所以我拖到8/30才退租,一開始,我其實很不解,
有在留卡的大家應該都知道,只要地址變更要在14天以內進行,
而我當初就很尷尬,到底是要先去搬遷出轉入還是等8/30在遷出,
因為8/10搬到淺草是事實,而8/30才離開埼玉也是事實,
原本窮緊張的個性讓我不知所措,想說要是8/24被通知沒變更地址,
我就要被遣返回國了嗎??最後事實證明,好像區役所也不會知道你搬家..
前提是目前這兩個地方的居住人都是我啦~~!
如果今天你搬家沒去辦遷出轉入,或許下一個搬進你原先住家的人出現,
沒去做遷出轉入手續的事情就會被發現,所以,
我這段不是在告訴你不去辦理在留卡地址變更沒關係,
只是告訴你如果遇到跟我一樣重複兩個住家的情形,
或許是可以等到另一個解約後再去辦手續就好~~
(是說,誰像你這麼無聊同時有兩個房間....嗚嗚嗚!)
而接下來,我又要以身試法了.....因為最後三個月的日子裡,
我對於工作簽抱持著隨緣的態度,沒以前這麼強烈了,
畢竟看過太多是靠運氣找到工作簽的人,而我沒那運氣,
加上檢定N1也不合格(泣 T_T)而另外找打工,
老實說,簽證太短我也很難再找第二份打工了,
就乖乖的把餐廳做完吧!可是,一份打工,月薪不到10萬,
還要繳交日本國民年金與日本健保,房租就佔了6萬3....
這.............只能說悽悽慘慘戚戚(這句話是這樣用的嗎?)
這時候,朋友伸出援手,說可以一起住來省房租,
加上之後還想留一個月的時間要辭掉打工,到處旅遊,若是到處旅遊不在家,
還得每月繳出6萬3,也太不划算了~~~不過目前面臨到的幾個問題是:
1. 在埼玉縣辦理地址轉出的時候,因為是從埼玉縣搬到東京都,
所以必須先在埼玉縣辦理轉出,再到東京辦理轉入,
而之前也說過,這種情形要再轉出單上填寫未來轉入的地址!
(複習一下:補*[第157天] 埼玉縣我來了!)
但,我8/30遷出後,14天內要轉入,但如果我馬上又要搬家,
到底是要先去淺草這邊區役所做登錄之後再轉出?
還是直接到下一個新住處,也就是神奈川縣辦理轉入就好呢?
2. 因為是和朋友同住,登錄地址時相信區役所會知道這邊已經有住一個人了,
這樣不知道登錄時,世帶主的欄位會不會有問題?
網路上是有人說會被問,但也有很多人沒問題,就像我想到,
很多人住Leopalace不是都兩個人一起住,但簽約只有簽一個人,
雖然我覺得Leopalace住兩個人也只多加一萬的樣子也還好,
不過好像還是有很多人只有一個人簽約再分租厚~~!
但也有網友提到,中國人就是很愛這樣再分租出去,
造成很多房東不愛租給外國人,但朋友的出發點只是想幫我省錢,
雖然我的朋友是日本人,不過日本人應該也不清楚外國人在留卡制度那些,
所以我請朋友先確認合約的部分是否提及到兩人合租的情形該如何處理,
然後我就是先去區役所登錄看看.........
目前這兩個問題讓我好頭痛啊!等我以身試法後再來跟大家報告,
希望可以幫到有類似打算的朋友~~(到底誰會像你做這麼麻煩的事情啊!?)
留言列表